跟晨星她们分开后,苏玥在房车里换上了带领结的藏蓝色衬衫,又戴上了一副金边的眼镜,整个人显得儒雅沉稳了许多。
无论他如何精明强干,他这个年龄,总会让那些商场上的老江湖们觉得不够靠谱,所以他出去谈业务的时候,尽可能把自己打扮得老气一些。
到了科尔制作有限公司的楼下,苏氏娱乐的副总曲长青带着他的秘书和公司在这边请的律师汉森先生已经候在电梯口,苏玥先跟他们道了辛苦,又问了科尔的老总的情况,才跟他们一起上到科尔公司所在的四楼。
科尔公司的老总托尼迎了上来,双方寒暄了几句,托尼见苏玥年纪虽轻,但谈吐得宜,言之有物,英语说得比美国人都溜,顿时收起了骨子里对华人的轻视之心。
双方合作的目的在于打造一个世界上最顶尖的动画特效制作团队,华夏国内的特技制作始终是个短板,苏氏这次经过充分的市场考察,选定了跟科尔制作公司长期合作,一方面保证苏氏投资影片的特效制作,另一方面,也想借此培养出自己的班底。
苏氏分三次向科尔制作公司投入5000万美金,给科尔公司提供最顶尖的制作器材,获得科尔制作公司51%的股份,这个价格,对于刚刚成立三年的科尔制作公司来讲,已经是天价。
苏氏愿意出这么高的价格,有一个重要的附加条件,就是科尔制作公司每年必须接纳2—3名苏氏娱乐的实习生到制作部实习,并确保他们实习结束的时候,可以自己独立制作一般的特效。
合同已经打印出来,一共有36页之多,这么长的协议,又有律师把关,托尼没有再细看,直接在甲方处署上自己的大名,苏玥却从头看起,足足看了四十多分钟,并指出了几个问题:
1、合同中将科尔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汤姆.琼斯打成了托尼.琼斯、大卫.威尔逊打成了大卫.威尔,这两处错误必须改过来。
2、苏氏分三次向科尔公司投资,这三次投资的数额依次是1000万美金、1500万美金和2500万美金,合同当中正好写反了。
3、苏氏每年给科尔制作公司十部片子的制作合约,价格为市场价格的百分之七十,至于市场价格的标准,由双方共同商定。苏玥认为,应该再加一条:如果双方的意见分歧较大,就以上一年三月份到九月份这六个月期间,公司所接合约的平均收费为市场价格。
见苏玥指出这三个问题,苏氏娱乐的副总曲长青很惭愧,跟苏玥解释自己跟汉森律师反复核对过了,可能还是业务没吃透,竟然没有发现这些明显的问题。
苏玥很清楚,很多人核对协议的时候,对一些具体问题反而疏于检查,是因为他们潜意识地觉得对方不会在这些地方捣鬼,其实呢,哪里都有喜欢钻空子的人,洋人也一样喜欢欺负不懂行的外国人。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曲长青跟他的秘书,英文水平远远没到很轻松地看懂英文合同的地步,他们对汉森律师依赖很深,但是这位汉森律师,至少是个不够敬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