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54年的规定人口拥有迁徙自由的权利,58年才明确农户与非农户。故此60年代时秦淮茹一家都是非农户有粮本。
(我算了一下64年左右,秦淮茹一家每月的供应量应该在120斤到140斤之间)
如果秦淮茹不是非农户,即便她在贾东旭死后去轧钢厂接班,她所拿到的配额也只是贾东旭的,而不是她秦淮茹的。
秦淮茹出身农村,对当时的政策及法律不懂所造成的,对其所居住的住房归属不明白,在她潜意识里,房子在贾东旭名下就应该归贾家所有,这才有了她被其婆婆拿捏的地方。
秦淮茹并不知道,工作只能由配偶及直系子女,以及在本人明确意愿下的非直系亲属接班。
而租赁的房屋也只能有配偶作为继任的第一承租人,其次才是子女与父母。
还有一点要说的是,票!
票据是当时的主旋律,其重要性甚至于超过了钱。
粮票有分本地粮票和全国通用粮票,就Bj而言本地粮票和全国通用粮票的兑换比例在1.3比1左右。
粮票是可以买细粮的,所以粮票和钱的兑换比例大约为一市斤本地粮票兑换0.2元左右。
肉票分为有时限肉票和无时限肉票,经常可以见到那种限当月使用的肉票。
肉票的作用肯定是买肉了,但并非所有的肉食都需要肉票,也根据时间的不同决定所买肉食是否要票。
比如鸡鸭鹅,在58年到64年前期是要肉票的。往后的年份也再次出现过要肉票的情况。
再比如鸡蛋,在58年到62年末是有鸡蛋票存在的。
还比如排骨棒骨蹄子内脏等这些东西也有过要肉票的时候,但时间并不长。
62年以后这些基本就不要票了,但这些正因为不要票也成了大家抢购的目标。为了购买这些往往会排大队,当然也不乏找关系走后门的。
我查到的资料是63年的,当时的Bj ,猪肉0.64元到0.85元(分级),排骨0.38到0.44元,猪蹄0.4元,棒骨0.18元,内脏0.36到0.4元,鱼0.3元每市斤,鸡蛋每个约为0.06元,母鸡每只2.8到3.5元,公鸡会略便宜一点每只大约2.5元到3.2元不等。
肉票跟钱的私下对换比例约为1:1,就是说一斤肉票换一块钱。
说一下工资吧!
警务人员13级到一级分别是,34.5元,40.1元,46元,53元,61元,69元,78元,87.5元,98元,100.5元,122元,135.5元,148.5元。
一般的机务工人,学徒18元第一年,转正23.5元第二年,一级33元第三年,二级38.6元,三级工45.2元,四级52.8元,五级61.7元,六级72.3元,七级84.5元,八级99元。另外,重力劳动工人会有两元的补贴,比如秦淮茹等。
以后再有什么需要解释的再发单章给大家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