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何况无论是李浩宇还是余升,合作的意向都很强烈。只是在细节上需要协商, 后续果然很顺利。
结束完这次面谈的李浩宇,被安排在一家五星级酒店。床很大,也很软,李浩宇一个人躺在床上。
他不禁想起了蒋南孙和袁媛,可惜她们都不在身边。如果她们在的话,那可就美滋滋了。
就在他想入非非的时候。
....…….
余升也在回家的路上,看着路边闪过的街景,他忽然感慨道:“一个全新的平台要出现了。”
“嗯?”坐在一旁的助理放下手里的融资协议,“余总你说的是好团吗?”
“你没感觉出来么?团购只是个开始,平台才是好团接下来发展的目标。”
“随着线上流量增速放缓、获客成本越来越高,互联网公司也急需寻找新的增长曲线。团购高频+刚需的特性,会成为一个香饽饽。”
在结束完这次面谈,余升想起了和小马哥的谈话,一下子想明白了其中的关键所在。
“这样不是也多了个潜在的对手?”
助理不解,这难道不是资敌吗?
“那我们能再成立一个团购部门吗?”余升板起脸,“这就是阳谋,没有人能赚到所有的钱,也永远不要去赚最后一个铜板。”
助理听完沉默了,若有所思似乎懂了什么。
………..
李浩宇和余升又进行了多轮商谈。
双方的不断妥协之下,终于将最终条款敲定下来。
在好团会议室,双方的法务部都将合同审阅之后。
两叠厚厚的融资合同放在了李浩宇和余升的面前。
“这就是最终版本,大家核对完成后就可以完成签约了。”
“嗯,没什么问题了”
李浩宇翻开了最终版本,具体内容早就确认了,只是加入了补充协议。
简单来说把好团的翻一翻分为A类和B类。
B类股票是正常的每股对应一票表决权,但是A类股票,每股对应的就是十票表决权,这就叫双重股权制度。
稀释后李浩宇的股权虽然只有不到40%,但对于表决权却高达75%,牢牢控制了公司的主导权。
当然,合同里也一定程度设定了李浩宇的权利。
一个是人身属性条款:
即只有李浩宇本人持有的股票拥有“超级投票权”,一旦创始人将股票出售予他人,该等股票就自动转换成普通股,不再拥有“超级投票权”。
杜绝了世袭罔替的可能性,不过李浩宇对此并不在意,他后期本来就打算找职业经理人接管的。
更何况他信奉一句话:
子孙若如我,留钱做什么?
子孙不如我,留钱做什么?
只要有钱,弄成家族的信托资金的模式不香吗?这样即便他离开这个世界,子女们也能得到良好的教育和基本的保障。
另一个则是“日落条款”:
李浩宇的“超级投票权”的时效是三十年的有效期限,在到期之后,他的“超级投票权”就自动失效。
这个就更无所谓了,三十年的时间足够他再创造出好几个美团这样的公司了。
而作为收获:
他可以获得腾达集团五千万美金的现金。
五千万美金是什么概念?
在现在的魔都,一百万就可以买一套80多平的住房,五千万美金如果全部拿去买房子。
数百套的房产,放到十年之后。
妥妥的钻石包租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