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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章

“我倒是想啊,得等我把手上的案子结束了吧。”

没过多久,黄清芳案便第二次开庭了。

第二次开庭,尽管媒体不允许进入法庭,尽管媒体的热情已经被提前消费了,尽管媒体被群众好奇心的需求弄得晕头转向,但毕竟媒体是属苍蝇的,它能于纷繁复杂、千变万化的气味中分辨出最微弱、最缥缈的哪怕只是一丁点儿腐臭的味道,并不停地复制腐臭味道借以引导群众的审美趋好。群众对记者这一套把戏也是心知肚明的,他们对记者以小说家的不切实际的想象与侦探家看似严谨的推理都已经厌烦,但他们并不点破,点破有什么意思呢!即便案情与实际的情况相差十万八千里,又与他们有什么关系呢?他们只是普普通通、指望别人的离奇故事来为自己平淡无奇生活增添些颜料的小市民,关注蔬菜的价格胜过一切。

因为是第二次开庭,法庭纪律方面的一些程序也就删繁就简了。

审判长:京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黄清芳故意杀人一案,因在审理过程中出现了新的人证,本庭决定再次开庭。带证人上庭。

一个做轮椅的女人被推了进来,女人约莫五十多岁的模样,枯黄而披散的头发、干瘦而低垂的手臂、从旁边经过散发出的浓重药水味都表明这是一个已经将下半生托付给医院的女人。她被径直推到证人席,经过黄清芳身旁时,黄清芳因吃惊而瞪大了眼睛,仿佛不敢相信近在眼前的事实。

审判长:证人姓名,年龄,职业,居住地?

杨慧珠:杨慧珠,50岁,柳浪春集团财务顾问,居住在本市中山北路56号。

审判长:说说你所知道与案件相关的事实。

杨慧珠:6个月前我们去韩国“娇娇梦”整容医院去做整容,她转过头瞥了一眼黄清芳,那天做隆胸手术时我因麻醉剂过敏而昏迷不醒,经过一番抢救,医生宣告我死亡。医院怕影响声誉把我悄悄送到停尸房,并且和这个女人达成了谅解,也就是这个女人为了5000万韩元就把我出卖了,她转头愤怒地瞧了瞧黄清芳。苍天有眼,我命不该绝啊,3天后我在停尸房醒来,但落下了残疾,我的下半身彻底瘫痪了,她低头看了一眼轮椅。我要说的的是田明汉的确侵害过很多未成年少女,包括黄柳依,黄柳依既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被害人。

审判长:证人,你看仔细了,你刚才所说的“这人女人”是不是本庭的被告人黄清芳?

杨慧珠点点头。

审判长:请公诉人对证人发问。

公诉人:请问证人,你怎么敢肯定田明汉侵害过黄柳依?杨慧珠:因为黄柳依是我介绍给田明汉的,当时田明汉注册了一家叫“少女梦工厂”的广告公司,要我帮他找一些有气质的小姑娘,田明汉对黄柳依很满意,叫她“小依依”。

公诉人:你介绍黄柳依给田汉明时是不是已经知道田汉明可能会图谋不轨?

杨慧珠:当时我并不知道田汉明是个衣冠禽兽,我只是纯粹地想帮帮他。

公诉人:那你是什么时候知道田汉明是个衣冠禽兽?

杨慧珠:最近几年吧,当他向我提出要离婚时。

审判长:请辩护人对证人发问。

张玉良:请问证人,你知道黄清芳是黄柳依的母亲吗?

杨慧珠:知道。

张玉良:那你还敢让她住在你家?

杨慧珠:我已经皈依基督了,神会庇佑。

张玉良:你是不是也想杀死田汉明,只是想假借黄清芳之手?

公诉人:反对!反对辩护人对证人进行诱导性的发问。

审判长:反对有效。请辩护人注意自己的发问方式,另外,证人你有权不回答这个问题。

杨慧珠:可是我想回答。

审判长点点头。

杨慧珠:我是想杀死田汉明,想想这么多年,我为他做的一切,再想想他是如何对待我的,我便难以遏制想杀死他的冲动。只是我没有勇气杀人,这些年来,我都在幻想有哪位盖世英雄,我是想假借黄清芳之手,也给她提供了某些便利,不知道这算不算是犯罪?

一个星期后,判决书寄到了正义飞扬律师事务所。黄清芳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黄清芳还送了一面上书“匡扶正义”字样的旌旗到正义飞扬律师事务所,甚至还在律师事务所楼下放了几挂鞭炮,被城管罚了50元。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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