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方:“巧了,本人正好属牛,我承认自己是牛头,难道对方辩友也承认自己是马嘴吗?”
正方:“按对方辩友的逻辑,是不是海马也是马?蜗牛也是牛呢?”
“你属牛你就敢自称自己的头为牛头,那么我们都知道鲁迅先生在给自己的第二任妻子许广平,所写的《欣慰的纪念》,文章中有一句话:‘我好像一只牛,吃的是草,挤出来的是奶’。”
“那么请问对方辩友,现在给你一堆草,让你吃下去,你能挤出来奶吗?”
反方:“对方辩友这就如同是‘老鼠跳到钢琴上——乱弹琴 ’,众所周知,当然,我们也承认,我们男性,没有那样的特异功能。”
“但是我请问?你们妇女挤出来的奶,难道是因为你吃进去的是草的缘故吗?”
正方:“为什么对方辩友一直不敢正面回答我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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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闪闪烁烁是在犹豫么? 既然对方辩友不喜欢谈奶的事,那么我们言归正传,继续我们的主题。”
“要知道,骂人是侵犯人权,打人是犯法,是介于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和刑事犯罪之间,是要具体根据造成的结果来给予定性。这说明什么,这就证明了,打人比骂人更严重,打人罪大于骂人。
反方说:“我认为,骂人更恶劣,骂人是内伤。俗话说,‘树怕伤根,人怕伤心’。再请问对方,常言说的好‘唾沫能淹死人’是什么意思?”
“不知道,不知道我再告诉你,就这么简单明了的一句话,足以说明,骂人伤的到底有多严重有多可怕。”
正方:“刚才反方所引用的常言,我方不敢苟同,因为反方有摘章取断之嫌,有夸大其辞之意。我们听说的版本是,常言道:‘一人一口唾液,就能淹死人。”
“显而易见,这说明的是,一个众人合作、力量强大的问题,就如‘团结起来有力量’,‘众人拾柴火焰高’一样,它是一个量的问题,而我们今天需要辩论的是质的范畴。”
“而本事件中,骂人是她一个的事。一个人的力量极其微小。当然,如果对方还觉得我说的不足让对方臣服的话,本人甘愿身先士卒,挺身而出,请对方吐我一口唾液,大家看一看,我能不能驾鹤西去?”
反方:“骂人是精神羞辱,打人是身体羞辱。打人,受伤的是身体的表面,过不了几天,嗨,伤疤它就好了。但是呢?骂人,伤害人的心灵,心灵受了伤,那可是永远抹不去的痕迹。”
“简单来说,打人造成的损伤,那是伤身一阵子,而骂人所造成的伤害,那则是伤心一辈子。身体的伤口,它总是会愈合的,但是心里的伤口,那是永远无法愈合的。”
正方:“我们承认,骂人者有错,骂人,确实也能给对方,造成一定的伤害。但是,我们今天要证明的就是,打人者更有错。”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