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学(Aesthetica)的概念是由“美学之父”鲍姆加通(世纪中叶提出的,而实际上对于人与世界审美关系的研究历史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柏拉图生活的时代。美学对审美活动的观照自然离不开哲学范畴,于是在美学的学术概念建立之后,哲学家们纷纷开始了探索的新征程。
康德在其三大批判著作的《判断力批判》里对审美批判力作了划分,反思判断力知性与理性性质、自然界必然王国与道德界自由王国。以此为中心,探讨审美本质,从而得出一种主体的普遍是审美的基础。
黑格尔的美学思想受鲍姆加通的影响,与康德的结构批判原理相比又有了进步的特征。
其代表作品《美学》认为结构上有两大特点:一,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用感性区别于理念的其它表现形式,解释一切美的现象。
二,理念呈现的感性是有等级的。艺术是感性的最高级。美有统一的定义,艺术是美的最高和最典型的形态。
在年代末的时候,联邦de国出现美学思潮,注意鲍姆加通也是de国人。可以说de国美学是欧洲美学的滥觞,甚至可以说是世界美学的滥觞。这个时期,联邦de国的文学史专家、美学家H.R.姚斯和W.伊泽尔提出接受美学理论。
姚斯指出,美学实践应包括文学的生产、文学的流通、文学的接受三个方面。接受美学受两方面局限,一是作品的流通性及规定范围,二是读者的历史局限性。不同时期会有不同的历史参照和局限。例如歌德的作品《少年维特之烦恼》问世后曾引起一系列青年自sha,拿到当代来讲几乎是难以理解的不可能的事情。
黑格尔曾经在《法哲学原理》(GrundlinienderPhilosophiedesRechts1820)中说过这样一句话:“g.”中文翻译就是大家所熟知的“存在即合理”。然而“熟知”未必“真知”,这句话的真正意思是一定条件下合理的东西,才会存在。但又并不是通常语境中的合理(如:违法、犯罪行为。)。更不是大家所认为的“存在就是合理的。”
暴力美学的合理性首先要联系作品谈起。“暴力风格化”虽然给暴力提供了新的审美观照视角,但相关作品中暴力美学所囊括的吸引人的元素对其受众来说并非是暴力,或者说并非全是暴力。但不可否定的是暴力元素已经成功混进艺术的各个领域,很多作品还一条道走到黑成为了“艺术精品”。
暴力美学究竟是什么?这个问题很好回答。只要你进入了美学世界,有了属于自己的审美视角,暴力也会成为一个相对的概念。即使过去抵触的存在也会让你立刻成为它忠实的拥趸。并让你兴奋的惊呼:“看,我找到了新的东西。”
抛开哲学及美学理论,简单来说,只要个体为人,各自形成并独立支配各自的审美,生产、流通与接受只是流水线的问题。而暴力美学仅仅只是一个开始。
不过在这个世界,暴力美学的电影拍摄理论还没有出现,因此可以说《唐人街探案》的这一幕场景将会成为这个世界暴力美学的开创镜头!
之前在和宁号讨论电影拍摄的时候,叶逸提出暴力美学这一拍摄理论,让宁号惊为天人,可见暴力美学带给他的刺激有多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