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由于每批人员较多,我们需要一一通知,然后一一统计每个当事人们银行账户信息。
等一批人全部统计完整了,我们再把结算信息表发给律所财务人员,再由财务人员一笔一笔转账到每位当事人提供的银行账号中。
这个说起来简单,操作起来却费时费力。
因为总有那么一些当事人迟迟不提供账号信息,我们还得一个个打电话让其提供。
即便这样,有人在得拖个一二天。
这就让我们的工作进度,总因为部分当事人的拖延不得不变慢。
有人说,先提供账号的人让先支付呀!
但你若是财务人员,一批名单几十上百人,你是希望一次性把账号信息提供给你,然后你集中时间一次性处理呢,还是希望今天给你几个人账号信息,明天给你几个人账号信息,完了你再去核对、统计一整批几十上百个人是不是都打账了,又沒有重复打款的……
我们统计的人也是,今天发一批名单,明天发一批名单,完了再把每天发的名单集中到一张表格里,看看有没有重复的……
这无形中增加了我们律师和财务人员的工作负担,让我们的工作效率更底下。
要知道,对于我们律师来说,最宝贵,最主要的成本是什么,是时间!
我们没有时间浪费,也浪费不起!
所以,追求时间的高效率,是我们心照不宣的共识。
而私吞代收的赔偿款,这可是涉嫌刑事犯罪的,有几百上千双眼睛盯着,律师还知法犯法,你们觉得这几率高吗?
若有,这可就变成轰动全国的大案要案了,律师一生的执业之路就得宣告终结了。
律师证一旦被吊销,一生便与律师职业无缘了。
这,对于一个热爱法律,热爱律师职业的人来说,简直生不如死!
不是吗?
而进入执行的案件,大多都是上市公司早已成了空架子。
虽然仍在正常经营,但己负债累累,毫无偿还债务的能力。
执行到最后,法院只会发来一份执行终结通知书,告知尽管采取了相关执行措施,但被执行人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只能终结执行,执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可再申请恢复执行。
执行难,己是法律人都头痛的事情。
尽管国家出台了很多执行相关的新举措,加大了执行的力度,但执行难仍是不争的事实。
一旦我们遇到这样的案件,怀疑声、埋怨声、恐吓声、叫骂声就会不断。
很多当事人甚至怀疑我们律师是不是和法官或上市公司之间有什么利益交换,所以迟迟不予执行。
只能说:这些当事人想多了!
律师的职责是在当事人委托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我们都胜诉了,这就是我们律师辛苦工作、艰辛努力、据理力争的结果,己是对律师代理案件最大的肯定。
至于被告是否有偿付能力,法院能不能执行到赔偿款,这真不是我们律师可以控制和把握的事情。
毕竟,我们律师的权利有限!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