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的,我方愿意九折赔偿原告,且自调解书送达原告后15日内付款。”被告代理律师看着女法官说。
女法官点了点头,看向我们这边问:“原告方代理人有没有愿意接受调解方案的?”
我旁边的律师们开始交头接耳,他们似乎都觉得此调解方案十分可行。
因为这大大缩短了诉讼周期,三四个月内当事人就能拿到赔偿款,案子就结了。
如果不同意调解,那么一审程序,等到法院判决书送达一般需二年左右。
而这类案件,一旦进入审理程序,通常被告都会上诉,案件又将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程序,一般又得一年左右。
二审判决送达原、被后,如果被告依判决履行了付款义务还好,如果拒不履行,案件还要进入执行程序。
这又得一二年,有些案件即便进入执行程序,也不一定能执行到款,那可就遥遥无期了。
“如果我们同意调解的话,后期的细节能不能再讲得清楚一些?”坐在我右侧的女律师问法官。
“嗯,如果原告方同意调解的话,庭后我们马上制作调解书,一周内原、被告双方可以在浙江微法院小程序中签署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原告后,被告应15日内付款。如若违约的,案件将直接进入执行程序,且按原核算损失金额执行。”
女法官停了停继续问:“原告代理人对解调事项是否已听清楚?”
“听清楚了!”
“听清楚了!”
……
我身边的律师一一回复。
“请问调解赔偿损失计算的基数是什么?是在我们起诉金额的基础上打九折吗?”我盯着女法官问。
“不是起诉金额,是在我们法院核算金额的基础上打九折调解赔偿。”女法官看着我,很认真的说。
我想了想,这次来开庭的律师,似乎都只代理了二三个人的案件,当庭就可以联系当事人,决定调解意愿。
但我此次开庭代表了十几位当事人,虽然和他们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调解金额不低于70%的,我方有权决定是否调解。
但实际上,遇到调解时,即使金额高于70%的,我们也会先询问一下当事人的调解意愿。
毕竟参加诉讼的人心态是不同的,有人只想获得赔偿款即可,有人则为的就是争一口气!
想争一口气的人,往往比较执拗,既不计时间成本,也不管死磕到底的结果。
当然了,也不是所有这类人都是这样,但总有那么一二个完全失去理智,无理取闹的。
有时,真的让人很傻眼。不得不惊叹:这世间,真是什么样的人都有!
作为首次独立开庭的我来说,象这类涉及到当事人根本利益的重大决定,我也要征求一个静飞的意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