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起家跟常人有很大的不同,别的地方我不知道,但是在这里,但凡是社会上玩的是不屑于偷和抢的,因为偷赚不到大钱而且非常招人烦,在看守所里被揍的最惨的除了强女干的,其次就是偷鸡摸狗的。
至于抢那就更不用说了,属于那种饭都混不上的人干的,抢你能抢多少钱,用某著名谐星的一句话来讲:这年头但凡有点身份的人,谁出门还带现金?
最重要的是抢劫不是按照,涉案金额和脏物价值定罪的,是按照性质定罪的。一个整不好弄个性质特别恶劣,就直接吃花生米了,一点技术含量都没有。
但是程斌这个人起家的项目比这个两个行业还让人不耻,曾经一度被道上的人所鄙视。甚至被荣获混子界的芙蓉姐姐、江湖败类等荣誉称号。
就连坐在后排的顾北辰眉头也抖了抖来了兴趣凑过头来,慢慢听着王超的叙述:
据说这是零几年初的某个炎热的晌午,Z市某条胡同的一家不到十几平方米的小饭馆里。
走进来了四五个人吧,领头的就是程斌,剩下的几个人都是初中毕业的学生。
“老板,有肥肠吗?”程斌进屋就喊了一嗓子。
“哎呦,真来巧了。刚杀的猪,肥肠新鲜着呢!”老板擦着手,穿着浑身是血的围裙走了出来,笑着回答。
“行,整个尖椒肥肠,酸菜豆腐。再来二两白酒,按人头上饭!!”程斌敞亮的说完,指了指凳子示意几个同伴坐下。
“好嘞,稍等。”老板知道生意来了,咧着嘴进屋炒菜去了。
PS:下一章内容容易引起极度不适,不建议大家吃饭的时候看。女孩子们只看情节,不要想象画面完全是性格塑造的必要。